(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四)指导本县各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治安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进行管理。
(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组织监督对邪教组织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公民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本县监管场所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指导、监督本县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及刑事执法活动。
(十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消防、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十五)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七)指导森林公安局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局长赵东宁: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法制大队。
党委副书记、政委薛云波: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交通管理及群团工作,分管政治处、交通警察大队、党委办公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占海:负责刑侦工作,分管刑事警察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110指挥中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情报信息大队、禁毒大队、法医鉴定所。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齐飞:协助政委抓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监所管理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武警中队。
副局长赵英军:负责国内安全、经侦、经文保、外事管理工作,分管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经济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副局长赵立新:负责城镇治安管理工作,分管治安管理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消防大队、东城派出所、靖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开发区治安派出所、车辆管理所。
党委委员王斌:负责局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调研室、控告申诉室。
政治处主任许明:协助政委抓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政治处工作。
(一)政治处
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纪律、作风建设及警衔的日常管理、干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做好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检查和落实全局工作目标;负责全局考勤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主要负责党建、日常、发展党员、思想政治等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全局情况综合、文秘、保密、领导指示的催办工作;承办文件、办理机要事宜以及各种上报、下发文件材料的核稿审定工作;负责编定公安工作规划,起草阶段性和年度总结;管理局业务档案,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档案建设;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的管理、分配、维修、购置工作;管理和调度使用局机关机动车辆,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正确运用资金,达到支付合理,手续健全;认真做好民警服装配置,发放和管理工作;承办其它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四)调研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敌情、社情和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案件、事件、事故信息;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重大问题的调研,为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和意见;起草领导讲话、重要报告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材料;起草重要会议材料;编写公安史志。
(五)纪检监察室
协助党委对全局干警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对违纪干警进行查处;负责全局各内设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配合局办公室抓好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和指导工作。负责受理、管理、催办本系统内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政纪检举、控告、查证、处理工作。
(六)控告申诉室
接待、办理、查处人们群众的上访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局属有关单位交办、转办信访案件、做好预防控制越级上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