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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青冈县旅游局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旅游业工作计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县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2、制定全县旅游业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品开发。

3、组织对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以及乡村旅游工作。协助县发改部门呈报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社会投资工作。

4、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县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按上级确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组织、参与与全县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文化娱乐工作。

6、推动全县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县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7、负责旅行社设立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从事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管理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规范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局   长:赵   辉 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侯德军 负责常务,分管办公室、规划股和市场股;负责信访及安全工作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为领导班子决策提供参谋服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市场股
 承担国际、国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点)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推广活动;负责推动国内旅游业务交流合作;承担我县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开展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指导全县旅游节庆的开展;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星级餐馆的监督管理和导游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品开发。
(三)规划股
承担全县旅游调研、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发展战略、行业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综合统计、分析、信息、收集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史志的编纂工作;拟订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并贯彻实施;指导实施旅游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岗位标准;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旅行社设计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工作;负责从事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的旅游管理公司备案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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