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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青冈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青冈县统计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结合本县实际,参与拟定地方性的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增加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的统计内容,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调查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并同我县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好社会经济调查队

(七)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的发行工作。

(八)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李宏本

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贾  

负责常务工作

副局长:冯  

负责业务工作

(一)人秘股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研究制定统计工作政策和统计发展规划、总结,公务活动的协调、组织和安排;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工资管理等项工作;负责统计系统的教育工作,组织安排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修改完善地方性统计规章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违反统计法规重大案件。

(二)综合股

研究、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帐记挂,进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的测算,提供当年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指导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的基础工作,并进行宏观经济的统计分析;检查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并针对各基层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调查分析及监督,定期提供综合或专题分析;实施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综合统计数据,按时整理当年和历史资料,整理和发表统计公报及统计提要;定期完成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及名录库的建立与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协调各专业年报工作、研究现行的统计制度方法,及时提供改进意见,编制下发统计公报,对外提供统计信息与服务。

(三)业务股

研究、组织实施工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统计调查和全社会能源物资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完成周期性的工业普查工作,研究、组织实施批零、贸易企业、餐饮企业、劳动、服务业、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周期性的人口、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工作;负责局内电子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对局内和直属单位各专业的报表数据进行录入、审核、汇总和打印,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材料打印。

(四)目标监测股

负责小康建设经济指标监测,领导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经济指标监测、有限目标考核,经济指标监测等工作任务,以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监测考核任务,抓好村村十户记帐的指导、检查和定期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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