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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青冈县城乡规划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事业发展和管理办法;

3、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编制各种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4、城乡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区用地性质的管理;

5、城乡范围内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工作,以及各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实施城乡规划统一管理,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

6、全县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管理及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7、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查处城乡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对城乡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

8、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和档案管理。

副主任:张树海   电话:3359111

主持青冈县城乡规划管理处全面工作

副主任:张宝全   电话:3249923

分管乡村建设管理、法规监察、产业项目工作。

 

副科级干部:刘爱军  电话:3249923

分管常务、人秘、规划用地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编制设计工作。

1、人秘股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搞好综合材料的形成和文件、报刊的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安全信息、保密、调研和统计报表等工作;搞好备品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管理职工工资、职称和晋级;负责对职工的考勤考绩,具体落实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建工作。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和管理,负责收费票据的管理,审定核销票据,审计核查基层单位经济活动,负责全处资产管理工作。

2、编制设计室

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管理;负责研究规划方案中的问题,提出年度规划的修编计划任务;组织各项规划的审查并提出综合报批意见;负责城乡规划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工作;指导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建档案、城市雕塑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工作。

3、规划用地管理股

依据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用地性质,负责提出城市规划有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筑红线控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土地出让、拍卖的规划管理;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加竣工验收。

4、工程管理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组织城市重要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和立面改造提出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审查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组织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对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涵、广场、停车场的规划审批;负责对供水、排水、煤气、热力等地下管道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对电力、电讯、有线广播电视等专用线路规划审批;负责对人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的规划审批;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市政工程验收。

5、法规监察股

组织起草城市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拟定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划、规划标准和准则;负责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项目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及纠纷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筑。

6、乡村建设管理股

负责所管乡镇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建设单位建设申请,现场踏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报批、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鉴定、工程竣工验收;依法查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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