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乡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城镇、村屯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遗址)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乡建设档案。
(三)承担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房改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的论证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参与制定全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指导与管理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建设大项目招商引资和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服务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房地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产权产籍;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中介和房屋评估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负责住宅小区的配套建设和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指导房产开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
(六)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监理;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经济技术合作和建筑劳务合作等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埠建筑市场;负责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的指导。
(七)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部管行业标准定额和省定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辅助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九)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
(十二)负责编制本级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活动中各相关部门间联合办公、集中会审、分头办理等协调事宜;负责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责任单位工作进度、质量的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果评价考核;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前期的总体谋划,及其市场调研论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融资、招商工作。
(十三)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按要求组织试鸣防空警报;负责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十四)负责全县供热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审批和工程验收;负责供热特许经营和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工作;负责供热服务规范的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企业资质核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及工程设计的核准;负责瓶装燃气企业、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资格和分销供应站的审批;负责改动燃气设备的备案工作;负责燃气工程竣工验收。
(十六)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市场;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物业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归集收缴、使用及审批;负责小区选定物业企业进行招、投标和行政审批;负责住宅小区等级评定和优秀示范项目的评定与申报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根据县政府征收房屋的决定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承办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信访稳定、纠纷调节。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城乡规划事业发展和管理办法;负责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编制各种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用地性质的管理;负责城乡范围内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各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实施城乡规划统一管理,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管理及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查处城乡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对城乡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城乡规划、勘察设计档案管理。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全县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评估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和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孟庆东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赵德义 副局长 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股、建设工程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
李勇 副局长 负责祯祥分局、建筑节能、人防工程物业、供热、燃气管理工作 建筑法规
与科技股、 祯祥分局 、公用事业管理股
辛冰 主任科员 负责环保局工作
刘占云 副局长 负责住房保障和农村泥草(危)房改造工作 住房保障办、乡镇建设管理股
吴国权 党委副书记 负责党务、招商引资工作
管铁东 纪检书记 负责纪检工作
张文杰 副主任科员 负责工会、妇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