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权限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巩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青(回青)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军队专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宋德新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劳动就业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人才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局、仲裁院。
刘 冬 副局长 负责常务工作、养老保险和福利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分管人秘股(含政策法规)、福利与离退休人员管理股、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薛祥君 副局长 分管职称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与工伤股(含综合调研)、培训与监督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含引进国外智力股)、培训股暂代行专干股职能。
梁 超 副局长 分管工资股,考核奖惩与职位管理股。
孙海峰 纪检书记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参加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联审工作。
(一)人秘股
负责局机关文电管理、信息发布、安全保密、联络接待、政务公开及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落实;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本预决算草案;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及再就业基金管理,并参与查处重大案件。
(二)政策法规与综合调研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参加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中省直驻青单位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监督、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同意支付工资制度;负责单位工资数据的接收、汇总与维护;负责将审核无误的单位工资数据报送财政部门。
(三)考试录用与人才流动开发科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县、乡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县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开发和流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提出人员调配意见,承办好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转任及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拟定县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股级(不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军官转业安置股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协调落实县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营职及以下)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转业干部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执行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开发、人才培养,知道职业技能竞赛;知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工作;拟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核、审批事宜;指导职业培训建设工作;指导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县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及服务工作;负责省长特别奖的推荐工作;拟定吸引高层次创新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青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服务等工作;拟定急需专业大中院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职称管理股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全县拟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组织拟晋高级职称专业人员评审推荐;开展农民技师的评审、审批工作;负责县直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的组建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定职、专业技术人员流动职务认定及相近专业改职审批手续;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建设。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知道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招聘青外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审核并办理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备案手续。
(九)劳动关系与工伤股
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承办县直企业职工调配事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审核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监督协调外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审核县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省级、市级劳动模范推荐及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工资股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有关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的规定和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补贴审批工作;检查指导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数据库。
(十一)福利与离退休管理股
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离退休审批;负责科技(含科技)以下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计算;负责县直机关福利费的计算提取、管理使用和全县福利费扶贫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知道县直机关退休干部管理站工作。
(十二)考核奖惩与职位管理股
负责县政府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拟定县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代表县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补)贴的审核工作;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起草涉及公务员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就的管理办法,负责县政府机关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的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负责申报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培训与监督股
拟定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完善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指导协调乡镇、县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强化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十四)引进国外智力股
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方面的法规、政策;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与国外政府、民间团体及专家组织建立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承担全县引智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引智工作经验交流、引智成果推广应用及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引进智力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引智项目经费;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外国专家证),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介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