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及相应的审查细则。
2、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
3、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4、许可条件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申请--政府受理---组织核查组---现场核查---终审---制发证书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工艺设备布局图;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