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9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九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已办结,受理编号为572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572号:“青冈镇东风村龙凤玉米公司生产物粉尘污染,影响到村民生活、养殖业,大约97个大棚受到影响。近期公司把粉尘淹埋到地里,地下水污染严重。举报人要求包赔损失,要求相关部门检测地下水污染程度。”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安路2.5公里处,是山东诸城外贸集团于1999年到青冈投资建设的玉米加工企业,年加工玉米120万吨。龙凤玉米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由青冈县华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理,有双方签订的合同为证。通过对青冈县华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调查了解,由于该公司对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不能完全综合利用,因此余下粉煤灰运到青冈镇东风村青玉砖厂西北侧原有的坑塘内进行填埋。
该信访案件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一批次,受理编号41号案件相同,核实处理情况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