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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中共青冈县委办公室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禁止生态环境保护 问题整改“一刀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8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青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省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避免我县出现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行为,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保大会精神,下大力气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坚决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一)要建立自查自改、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认真查找本乡镇、本部门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自查发现问题和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结合实际,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科学合理制定可行性整改方案,力求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可行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解决实际生态环境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要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根据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客观分析存在问题行业、企业和领域环境问题,帮助企业和行业生产、经营回归正常环境保护标准之下。注重将环境保护与脱贫攻坚、农业生产等结合起来,有效保障群众就业和农民增收。注重将追究效率和效益相统一,推动生态环保助力生产、服务生活,最大程度地维护群众权益。

(三)要建立科学可行问题整改机制。在问题整改中,严格防止不顾客观实际、不分青红皂白、不考虑群众权益的情况发生,严禁采取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大面积无序拆除清退等简单粗暴行为,更不得要求企业督察期间集中停产检修。既要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也要兼顾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做到实事求是、分类梳理,疏堵结合、稳妥处理。

三、科学规范引导问题整改,坚决避免整改“一刀切”行为

边督边改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以下行业和领域:

(一)工程施工。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未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二)生活服务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应“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于人民群众环境信访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后依法处理,一事一办;需要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应制订整治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有序推进工作,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工停业等措施。

(三)养殖业。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业环境整治既要加大工作力度,也要把握工作节奏,要注重政策配套,减少负面影响。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于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按时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在清理退出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对于无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做细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四)特色产业。对于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应当借势借力,以此次督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大力提升产业水平。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五)工业企业。对于工业园区内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园区内企业,要实施“一企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对于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工作,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于督察进驻期间集中停产检修。

(六)采石采砂采矿行业企业。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矿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七)城市管理。督察进驻期间,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音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信访问题,应当做到“一事一办”,同时也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八)“散乱污”企业。对于各类即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防治设施的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要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认真分析统计此类企业数量、特点和分布情况,对严重污染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散乱污”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到位。同时要注重引导,避免整治工作中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四、强化统筹管理,完善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信息公开。宣传部、广电台、信息中心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加强对督察整改、边督边改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开信访案件受理整改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宣讲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二)要加强舆情监控。网信部门要严密监控网络舆情信息,对于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故意炒作“一刀切”问题的要及时引导舆情,查处不法行为,确保舆情平稳。

(三)要加强督察问责。坚决杜绝“闯关”思想,绝不允许以临时性关停等方式敷衍环保督察。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者坚决严肃问责,对违法者坚决依法打击。对搞形式主义、命令主义,片面整改、错误解读环保督察而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把“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

 

 

    中共青冈县委办公室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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