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市协调联络组向我县转办第6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举报情况
信访人举报兴华镇通泉村蒋某某破坏75亩林地改为水稻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蒋某某破坏75亩林地改为水稻田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6日,青冈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第六批信访事项文件后,包案县领导立即组织林业局、兴华镇、国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马上行动,实地进行调查取证,发现信访人举报该地块为耕地,不存在破坏75亩林地改为水稻田现象。调查情况如下:
1、兴华镇人民政府和通泉村民委会均出具土地登记台账,证实该地块为通泉村耕地,不是林地。
2、县国土资源局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测确认后,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发现该地块在1986年第一次和2008年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中,均确定为耕地而不是林地。并现场实际测量为52亩。
3、被举报人蒋守仁和原承包人姜义证实,该地块从承包开始到现在未栽植过任何树木,始终作为耕地使用。
4、县林业局造林登记台账、退耕还林登记和林权证发放登记台账中,均没有该地块进行工程造林记录。通泉村退耕还林林地面积共计12块859亩,不包括该地块。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