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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出行、踏青旅游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是道路交通、农机作业、火灾等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全县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时刻保持思想警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针对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本单位实际,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及时防范各类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加强源头管控,层层落实责任措施,推进依法治安,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安全监管,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道路交通等部门,要针对清明期间人员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等实际,及早搞好运力安排,强化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道路特别是黑大公路、明沈路、青祯路等路段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严格车站、客运站点的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上船。

   (二)强化火灾防范工作。清明期间是火灾易发期,加之当前气温升高,风干物燥,火险等级较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抓好消防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清明节前后要重点加强祭祀扫墓活动场所安全防火工作,强化森林和草原防火措施,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要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火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狠抓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非煤矿山企业要搞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以及生产系统安全可靠性等专项监察,督促企业加强节日值班值守,落实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涉尘涉爆等工贸行业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清明节过后,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

   (四)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要针对冰雪融化、雨量增加、灾害天气多发、生产环境易受影响等特点,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高空施工的安全监管,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尤其是班组长安全责任,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严防违章蛮干、冒险施工,坚决遏制深基坑等施工坍塌事故。严防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五)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要针对清明期间野外用火多、各种促销活动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等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相关预案,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商务、文广新等部门要根据假日期间人员增多的特点,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认真排查设施安全隐患。

   (六)切实加强各行业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农业、水利、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三、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清明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增强安全意识。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农村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要加强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切实充实值班值守力量,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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