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白铁林为黑龙江省铁力林区基层法院鹿鸣人民法庭庭长;
魏冬灵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孙丽娟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侯金明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耀华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海鹏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于广益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许天印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湛、张祖英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程绍辉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晓云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晓东为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殷巨明、韩裕伟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于全山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基层法院鹿鸣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白铁林的黑龙江省铁力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魏冬灵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艳冰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卫的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友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卢春玲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文光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薛同梅、李仁旭的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金梅、谭晶磊、方玉姬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志涛的黑龙江省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晓莉的黑龙江省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立文的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万春的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玉萍的黑龙江省林口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程强的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明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海鹏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孙晓军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冯春婷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崔玉敏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付永波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晓伟、翟福良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姚永生、王爱梧、孙国武、刘平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树林的黑龙江省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永胜的黑龙江省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于庆辉的黑龙江省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林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刘靖伟的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晓冰的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吕加魁的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钟亚民的黑龙江省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明先、王聪博的黑龙江省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