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3224397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邮 编:1516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青冈县人民医院锅炉改扩建项目 |
青冈县青医路青冈县人民医院院内 |
青冈县人民医院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建于青冈县青医路青冈县人民医院院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原有的公用工程,对现有的6t/h燃煤锅炉拆除,新建一台8.4MW的燃煤热水锅炉,利用现有锅炉房进行改建,新建煤棚和灰棚。改建后供暖面积为46000m2,总投资170万元。 |
(一)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处理后烟气通过一座40米高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 (二)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得外排,要全部循环利用,其中锅炉定期排水、反冲洗水用于锅炉冲渣、脱硫系统补充水;脱硫废水返回脱硫系统重复利用。 (三)要建设全封闭的煤棚、灰棚,并做好底部防渗。 所有循环用水的输水管道要全部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确保无渗漏点,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产生的锅炉灰渣和废脱硫剂要及时出售全部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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