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和省扶贫办的有关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关于黑龙江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黑财经〔2017〕7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建立有效的监督使用工作机制。
二、重点内容
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设七个功能中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指挥中心、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创业孵化中心、电商培训中心、营销服务中心、“互联网+现代农业”数据中心、电商体验中心)。项目总投资72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扶持资金225万元。
(二)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根据各乡镇、村实际情况,优先利用邮政现有的服务网点,建立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具备线下体验、区域仓储配送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代收费、代缴费、代购物、代卖货、代投寄、代收件、代存款、代取款、代订票、代咨询等“十代”服务。2018年6月前完成15个乡镇服务站建设,改造70个村级服务站点,新建20个村级服务站点;2019年6月末前完成改造40个村级服务站点,新建20个村级服务站点。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扶持资金150万元。
(三)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青冈县现有快递企业及物流企业。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和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范围覆盖全县15个乡镇、165个行政村,保证农民网购商品进村入屯送到家,农民销售的土特产品随产随收进网店,实现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功能。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扶持资金450万元。
(四)农产品上行保障体系建设。深挖本地特色优势产品的特色卖点,重点培育一批县域农村电商品牌进行专业化的品牌包装。从农产品自身标准、质量、包装、认证、检验检疫等方面加强监管,建立互联网数据中心,推广“互联网+现代农业”全程可追溯绿色有机食品发展新模式,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做大做强青冈特色品牌。科学制定并完善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打造电商发展县域特色新模式。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扶持资金450万元。
(五)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引入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有计划地组织政府公职人员、企业经营者、农民、大学生参与电子商务运营、操作等培训并建立培训人员档案,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培训,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三年内全县累计培训1万人次以上。
(六)后续项目资金拨付。青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政府拨付承建企业后续国家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培训等后续建设。
三、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
(一)审核验收。
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项目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定期督促、检查和指导承办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及时报送示范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按国家统一要求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1.承办企业向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阶段或整体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听取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踏查每个项目阶段性或整体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依据《黑龙江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和《青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对承办企业申报的项目审核验收作出评价,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审核验收合格的申报项目,由聘请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情况和计划补贴资金数量,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对审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二)资金拨付。
1.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按进度拨付:一是项目启动后,对公共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人员培训可预拨该项目已到位资金的20%财政补贴;二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经阶段审核验收后拨付阶段建设资金;三是全部项目完成审核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全部资金。
2.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程序,由承办企业提出资金拨付书面申请(具体项目名称、完成情况、资金数量等),连同项目审核验收材料报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聘请的专业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由县财政局、商务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并联合行文,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意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3.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管理,专款专用,每月以报表形式将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补贴资金情况报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及社会监督。
四、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领导、总体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县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具体落实。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成员单位配合、支持和监督。
(二)上级部门监管。接受国家统一开展的绩效评价;接受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政策指导、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考核。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接受省商务厅等单位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加强企业管理。项目承办企业要单独建账核算,把财政专项资金与企业投入资金分开科目,分别核算财政专项、政府投入、企业自筹和社会资本投入资金,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的申报、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五)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信息统计体系,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门和省数据统计中心报送相关数据,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信息统计部门依法保护其信息安全。
(六)加强资金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或标准等有可能增减,使用资金也随之变化需调整,在报上级部门备案后,继续组织实施。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杜绝骗取、挪用国家专项资金违法行为,否则将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青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表
附件
青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建设项目 |
投入总金额 |
专项资金 |
政府配套 |
企业投入 |
1 |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
725 |
225 |
200 |
300 |
2 |
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
250 |
150 |
|
100 |
3 |
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
650 |
450 |
|
200 |
4 |
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
650 |
450 |
|
200 |
5 |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
225 |
225 |
|
0 |
6 |
后续项目资金拨付 |
500 |
500 |
|
0 |
项目合计 |
3000 |
2000 |
200 |
800 |
说明:第6项,后续项目资金拨付指的是青冈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政府拨付承建企业后续国家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项目后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