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3224397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邮 编:1516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青冈县前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烘干塔建设项目 |
青冈县永丰镇自兴村 |
青冈县前进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
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建于绥化市青冈县永丰镇自兴村,项目东侧、西侧、北侧为基本农田,南侧为道路。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成品仓库1座、锅炉间1座、办公室等。新建烘干塔1座及配套设施,新上1台6t热风炉,烘干能力为300t/d,新上机械设备24台/套。年烘干玉米5万吨。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9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4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物料输送采用封闭方式,同时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洒水抑尘,建材堆放应定位定点,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尽量将高噪声机械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施工残土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堆放,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 (二)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排入防渗储池内,定期清掏外运至城市排水管网处倾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肇兰新河。 (三)本项目采用一台1t/h的生物质锅炉用于厂区取暖,该锅炉以压块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新上1台6t/h热风锅炉,要配置干、湿两级除尘器,产生的热风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确保锅炉烟气排放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烘干塔塔底需封闭,粮食烘干产生粉尘工段,经烘干塔塔顶部自带盖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塔顶排气筒排放(30m高),粉尘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粮食堆存要加盖苫布,输送要采用全封闭的输送方式,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粮食清选筛分产生粉尘工段,经一体化清选机处理后,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该项目食堂要设置油烟净化器,排放的油烟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的标准》(GB18483-2001)小型餐饮要求。 (五)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要建设全封闭的储煤场和临时灰渣场,并做好底部防渗。 (七)项目运营后产生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烘干塔粉尘、清筛粉尘集中收集后临时堆存于专门设置的全封闭式灰渣堆场内,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生产产生的杂粮集中收集后加盖苫布,外卖综合利用;生物质锅炉草木灰外卖做肥料,产生的锅炉灰渣要及时出售全部综合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