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我县户籍外在本县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办理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然后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居住证。
1、二代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
2、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实际就业、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的,提供房照、租赁合同、就业证明或学校证明。
首次申领免费,丢失补领或损坏补领10元。
根据价联【2013】3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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