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什么?
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市(地)、县(市、区)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92.扶贫发展资金有哪些分配因素?
答:主要包括贫困状况、任务目标和脱贫成效3个因素,权重分别为70%、20%和10%。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贫困人口规模、贫困人口发生比例、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4个因素,权重分别为60%、20%、10%和10%。
任务目标。主要考虑当年贫困人口减贫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上年贫困人口减贫任务完成情况。
93.扶贫项目清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出。
94.扶贫项目清单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群众意愿和资金概算等。
95.扶贫项目立项程序是什么?
答:省级砍块下达的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县(市、区)后,县级政府按照砍块资金模,与当地扶贫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对接。采取群众公选、乡镇政府初审、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上报备案等程序进行立项。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从项目清单中选择本村建设发展项目,在村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并将初选项目分别报县(市、区)扶贫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审批结果在县(市、区)政府网站或电视台公告公示5日。县级政府要在省级砍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佥到县(市、区)之日起45日内,将加盖公章的项目计划及备案文件分别报省、市(地)扶贫和财政部门备案。
96.项目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程质量“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谁使用谁管理和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97.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哪些支出?
答:(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