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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日期:2018-01-05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1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由民政部门进行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财政进行补助 。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1)具有我县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2)在我县城乡居住的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期限有何规定?

2018年参保缴费时间从2018 11日开始,截止到2018 215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 1 12018年12月 31日。

参保城乡居民中断缴费续保时,需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补缴费用的下一年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具有我县城乡户籍、居住证的居民,其生育的0-28天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至28天内,由新生儿父母持本人户口、居住证、身份证及相关的准生证明材料到县人民办事中心医保经办窗口,以新生儿之父或母的名义,为新生儿申请参保登记,并履行缴费手续。新生儿办理正式登记落户手续后,应当及时变更参保信息。

4.如何参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以户口簿内所有成员为一个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和资料,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1)城镇居民缴费在人民办事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农村居民缴费在户籍所在地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3)在我县居住的异地人员视居住地点在县人民办事中心医保窗口或在所居住的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报销封顶线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6.乡级、县级、县外住院待遇标准都是什么?

1)在乡(镇)级定点卫生院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0%;(2)在县人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5%;(3)在县医院 、中医院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为500元,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5%;(4)在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5%;(5)省内异地就医跨市()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1000,经转院的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45%,未经转院的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25%;(6)跨省异地就医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35%;(7)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手续,提供异地居住证明的(户口本、居住证、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45%;(8)参保人员因旅游、探亲等原因临时外出(包括不能提供居住证明的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因急诊住院治疗,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35%

7.普通疾病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疾病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8.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有哪些,报销标准是什么?

(1)恶性肿瘤放化疗;(2)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3)肝肾等移植术后抗排异;(4)艾滋病机会感染治疗;(5)脑出血;(6)冠状动脉支架、人工瓣膜置换术、体外循环的心脏手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治疗;(7)学生儿童大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只设一次起付线500元。在县域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5%;在县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转往市外门诊就医的,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5%

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脑出血、冠状动脉支架、人工瓣膜置换术、体外循环的心脏手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恶性肿瘤放化疗,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肝肾等移植术后抗排异、艾滋病机会感染治疗、学生儿童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9.慢性病门诊病种有哪些,报销标准是什么?慢性病种类:

1)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2)肝硬化;(3)重症糖尿病;(4)系统性红斑狼疮;(5)重症精神病;(6)高血压合并症;(7)乙肝;(8)冠心病;(9)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11)慢性肾炎;(12)肺结核;(13)强直性脊柱炎;(14)股骨头坏死;(15)脑瘫。

报销标准:政策内医药费报销比例70%,一个自然年度,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肝硬化,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2000元;重症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精神病,医药费最高支付1000,其他种类慢性病合规医药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同一患者相同病种,不同时享受特病门诊和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慢性病门诊使用中药治疗,中药部分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1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报销标准是什么?

实行定额直接结算,自然分娩700元,剖宫产1100元。

11.城乡居民大病商业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2018年,城乡大病保险每人每年筹资30元,支付比例50%,封顶线20万元。

1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范围是什么?

绥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使用“三个目录”中的甲类项目,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在医疗费核销时,需先自付10%,再按规定比例支付。

1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有哪些?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等造成伤残的;原始医疗费票据丢失后,补办及复印的票据等医疗费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项目。


                                青冈县社会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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