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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青冈县环保局关于2017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12-06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126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26日-201712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3224397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邮 编:1516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青冈县民政镇广源饲料厂烘干塔建设项目

青冈县民政镇公平村

青冈县民政镇广源饲料厂

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建于绥化市青冈县民政镇公平村,项目东侧为蔬菜大棚,东北侧有库房,西侧为空地,北侧及南侧为空地。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成品仓库1座、锅炉间1座、办公室等。新建烘干塔2座及配套设施,一台烘干能力为500 t/d,一台烘干能力为300t/d,新建两台热风炉,一台10t,一台6t。年烘干能力为6万吨。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2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物料输送采用封闭方式,同时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洒水抑尘,建材堆放应定位定点,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尽量将高噪声机械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施工残土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堆放,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

(二)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排入防渗储池内,定期清掏外运至城市排水管网处倾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肇兰新河。

(三)烘干塔塔底需封闭,粮食烘干产生粉尘工段,经烘干塔塔顶部自带盖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塔顶排气筒排放(30m高),粉尘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不得新上锅炉,不得新建锅炉房和烟囱。

(五)新上16t/h110t/h热风锅炉,要配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热风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确保锅炉烟气排放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六)粮食堆存要加盖苫布,输送要采用全封闭的输送方式,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粮食清选筛分产生粉尘工段,经一体化清选机处理后,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七)该项目食堂要设置油烟净化器,排放的油烟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的标准》(GB18483-2001)小型餐饮要求。

(八)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九)要建设全封闭的储煤场和临时灰渣场,并做好底部防渗。

(十)项目运营后产生生活垃圾、清筛出的杂质、烘干塔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除尘灰、烘干塔粉尘、清筛粉尘集中收集临时堆存于专门设置的全封闭式灰渣堆场统一收集,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产生的锅炉灰渣要及时出售全部综合利用。

 

 

2

青冈县松江粘玉米加工有限公司冷库建设项目

青冈县连丰乡友好村三马架屯

青冈县松江粘玉米加工有限公司

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建于青冈县连丰乡友好村三马架屯,项目南侧为道路(隔路为居民区),东侧、西侧均有农户,北侧为农田。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速冻冷藏库两座、原料加工车间一座、办公用房等,新建事故储池200m3,新上机械设备185/套及1吨电蒸汽锅炉。项目建成后年存速冻粘玉米2000吨。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50平方米,总投资1521.97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物料输送采用封闭方式,同时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洒水抑尘,建材堆放应定位定点,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尽量将高噪声机械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施工残土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堆放,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定期清掏外运至城市排水管网处倾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后排入肇兰新河。生产车间、冷库等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三)本项目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不得新上锅炉,不得新建锅炉房和烟囱。生产蒸煮工段采用1吨电蒸汽锅炉。扒皮、风选等产生粉尘工段,要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达90%),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达99%),确保粉尘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杂质与废物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玉米皮外卖作为青储饲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利用。

(六)冷库及制冷系统四氟乙烷要做好封闭和防渗漏措施,并装置自动检测报警系统,加强对设备的管理,避免四氟乙烷挥发、泄露污染环境。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事故防范应急物资,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3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凯艳木材加工厂木材加工项目

青冈县劳动乡新富村

青冈县凯艳木材加工厂

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建于绥化市青冈县劳动乡新富村,项目北侧、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农田。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旋切车间、压板车间等主体工程;新建1号库房、2号库房、仓库和晾晒场等储运工程;新上单板生产线一条,生态板生产线一条。新上一台0.7MW生物质锅炉和一台20万大卡导热油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生态板1万张,年生产单板2万张。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7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820平方米,总投资450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生产工段要设置高效集尘罩,粉尘集中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采取有组织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粉尘排放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热压机、涂胶机工段,要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确保甲醛排放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采用一台0.7MW生物质专用热水锅炉和一台20万大卡导热油炉用于生产用热以及冬季办公室供暖,该锅炉以压块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25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三)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排入防渗储池内,定期清掏外运至城市排水管网处倾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要设置全封闭、防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漆及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及时送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出售转运要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和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

(六)生物质锅炉炉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全封闭的燃料仓和灰渣仓,定期外卖用于发酵有机肥。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废料、木屑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要集中收集,定期外卖,综合利用;废弃胶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存放在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更换后随即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厂区不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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