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青冈县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
三、办理条件: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四、申办材料:申办殡葬设施在履行前款程序后,应当到发展和改革、建设、土地、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文件和材料。
2、审查:民政部门对文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限期补正,一次告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当事人改正。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后,当日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3、批准:出具批复文件。
六: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7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