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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信息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信息
发布日期:2017-12-12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一、 办理主体:青冈县民政局

二、 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1号

三、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四、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3)核准:民政部门向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

六、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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