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绥安监管发[2017]55号文件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青冈县危险化学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2017-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青冈县危险化学品标本兼治遏制
重特大事故2017-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市政府安委办部署要求,按照绥安监管发〔2017〕55号文件要求,在全县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管控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事故总量、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逐年下降,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标准先行、示范带动、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突出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董立涛同志任组长,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业局、中国石油公司青冈销售处等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长姜国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专项推进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实现目标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确保如期实现下列目标。
(一)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
(二)力争到2018年,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完成淘汰国家确定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四)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全面排查确认,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管控措施;
(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六)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大幅下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七)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更加完善;
(八)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及时完成整改,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九)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城市重大风险应急总体预案,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确保如期完成下列任务。
(一)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着力构建“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
1.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要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要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加强临近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安全管控。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人。
2.合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要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实际,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准。
3.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规范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审核)、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程序。推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
4.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高风险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危险工序隔离操作规定。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人员数量。
5.严格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要求,明确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相应行业禁入。督促企业严格审查外部协作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二)着力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
1.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要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2.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生产经营单位要以事故预防为重点,制定科学、规范的风险分析、辨识和评估制度。组织全体员工对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现场、其它区域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管理缺陷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风险因素等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评估辨识,以生产车间、储存区域、工艺流程、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单元,组织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各类风险因素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点进行评估确认,并建立健全“四账、四制、一库、一系统”,做到全面、规范,并持续更新完善。
3.实施风险分类和等级确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分类梳理,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等标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并报送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和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4.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落实管理责任、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等,要强化重点管控,并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并报送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
5.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风险点、风险和有害因素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风险岗位设置告知卡,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将紧急状态下撤离方案告知可能危及的相邻单位。
6.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行业标准,针对每一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清单,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对风险点的管控范围,将风险点隐患排查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每个风险点的隐患排查内容、频次和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对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7.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制。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5日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及时启动。各单位实施方案报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参加专项培训阶段(7月 16日至7月 20日)按上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逐级进行培训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培训班。
(三)试点创建阶段(7月 21日至8月31日)在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中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本行业领域2至3家试点单位,按时完成试点单位创建工作。
(四)经验推广阶段(9月1日至9月 20日)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在县级试点单位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和做法。
(五)重点推进阶段(9月21 日至11月 30日)10月底前,完成县级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及“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绘制工作。
(六)重点验收阶段( 12月 1日至12月 31日)由县级部门牵头,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对本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验收,验收率要达到100%。
(七)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 1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行业领域1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工作,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
(八)总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安监局组成验收组,对危化行业领域1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并通报有关情况,验收方案另行下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当做预防各类事故、带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牛鼻子”来抓,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一号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通报、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认真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符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时限和要求,方案制定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四账、四制、一库、一系统”达标创建质量,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使各级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首先具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提升风险意识,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典型引领。各乡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标准规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达标创建活动。要建立“四账、四制、一库、一系统”,经逐级推荐、筛选确定标杆单位,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五)重点推进。通过组织试点工作现场会,采取以会代训方式,重点对本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现场培训。(六)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反面典型,公布一批 “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