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了《青冈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设立的公开查阅点(青冈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采购办)查阅。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青冈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采购办,办公地址: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4室、508室、405室,邮政编码:1516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电话:0455-3225420、3243188、338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