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2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3224397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邮 编:1516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青冈县芦河镇金收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烘干塔建设项目 |
青冈县芦河镇西北街 |
青冈县芦河镇金收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
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建于青冈县芦河镇西北街,项目北侧为草地,南侧为库房及林地,西侧为202国道、隔道为厂房,东侧为草地。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办公室、库房、热风炉锅炉房等辅助工程,新建烘干能力200t/d烘干塔1座,新上1台4t/h的燃煤热风炉,新上机械设备20台/套,年烘干粮食20000吨。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物料输送采用封闭方式,同时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洒水抑尘,建材堆放应定位定点,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尽量将高噪声机械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施工残土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堆放,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 (二)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排入防渗储池内,定期清掏外运至城市排水管网处倾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烘干塔塔体需封闭,粮食烘干工段产生的粉尘,经烘干塔塔顶部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塔顶排气筒排放(32m高),粉尘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不得新上锅炉,不得新建锅炉房和烟囱。 (五)新上1台4t/h热风锅炉,要配置干、湿两级除尘器,产生的热风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确保锅炉烟气排放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六)粮食清选筛分产生粉尘工段,需在进粮处设置集尘罩(收集率为90%),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七)粮食堆存要加盖苫布,输送要采用全封闭的输送方式,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八)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九)要建设全封闭的储煤场和临时灰渣场,并做好底部防渗。 (十)项目运营后产生生活垃圾、清筛出的杂质、筛分设备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干湿两级除尘器压滤后的污泥(含水率30%)以及烘干塔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产生的锅炉灰渣要及时出售全部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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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冈县宇华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
青冈县劳动乡自立村 |
青冈县宇华木材加工厂 |
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青冈县劳动乡自立村,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均为农田;南侧为水泥路,隔路为养牛场。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2栋生产车间、1栋仓库及办公室等,新上机械设备3台/套,项目投产后年产单板2000m3/a。工程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42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物料输送采用封闭方式,同时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洒水抑尘,建材堆放应定位定点,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尽量将高噪声机械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施工残土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堆放,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 (二)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定期清掏外运至城市排水管网处倾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生产车间要采取封闭措施,生产工艺中产生粉尘的工段要设置高效集尘罩(收集率99%)对产生的粉尘集中捕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采取有组织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粉尘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本项目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不得新上锅炉,不得新建锅炉房和烟囱。 (五)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边角废料要集中收集及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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