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获取青冈县审计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信息公开规定》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青冈县审计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局内各股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向青冈县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信息编排体系
(一)青冈县审计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公开 内容 |
公开 形式 |
公开 时限 |
公开 范围 |
公开 程序 |
责任 部门 |
详细 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3.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随时公开。
4.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
6.责任部门:局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股室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本单位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公开或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予以提供。
2.公开形式。
公开指南,单位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行政权力事项、种类、依据,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流程图,法律法规,部门文件,重点工作和其他信息。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在青冈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凡是网上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查阅室查阅。该查阅室地点位于青冈县审计局信息化股。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联系电话:0455-3222425。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以适当形式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涉及紧急事件或特定对象将直接传达到人。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将依法对申请请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将及时给予提供信息,不宜提供的将及时回复并阐明理由。
1.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青冈县审计局信息化股。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联系电话:0455-3222425,qgzdh1970@163.com。
2.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应填写《青冈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本单位受理机构通过网络发送取得。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以便受理机构人员及时提供正确的信息。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服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2)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予公开范围,本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青冈县审计局信息化股。
办公地址: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455-3222425。
传真号码:0455-3222425。
电子邮箱:qgzdh197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