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3224397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哈黑路西侧
邮 编:1516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黑龙江省融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清选机、剥皮机等农机具生产项目 |
青冈县物流工贸园区 |
黑龙江融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化工院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建于青冈县物流工贸园区,项目东侧为道路,南侧为葵花加工厂,西侧为鑫峰塑料管材制造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32m处为光伏发电厂。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办公室、生产车间、门卫、车库等,新上机械设备25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大型清选机30台、大型剥皮机10台,各种农机具50台。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245.49平方米,建筑面积3712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物料输送采用封闭方式,同时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洒水抑尘,建材堆放应定位定点,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尽量将高噪声机械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施工残土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堆放,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 (二)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排入防渗储池内,定期清掏外运至城市排水管网处倾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本项目采用一台1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烘干用热和厂区供暖,该锅炉以压块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锅炉废气经干湿两级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产生焊烟的生产工段要设置集气罩,焊烟集中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烟气排放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工段要密闭,粉尘经负压风机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采取有组织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热固化工段需密闭,有机废气通过负压风机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生物质锅炉炉渣及干湿两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全封闭的燃料仓和灰渣仓,定期外卖用于发酵有机肥。喷塑间配置的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金属屑、废焊条集中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存放在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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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龙江鑫玉有机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压片玉米项目 |
青冈县经济开发区物流工贸企业集中区 |
黑龙江鑫玉有机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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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拟建于青冈县经济开发区物流工贸企业集中区,项目西侧为道路,东侧、南侧、北侧均为农田。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压片生产车间、原材料库、办公用房和锅炉房等;新上压片生产设备一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压片玉米20万吨。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2252.26平方米,建筑面积35077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物料输送采用封闭方式,同时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干燥时适当洒水抑尘,建材堆放应定位定点,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尽量将高噪声机械布置远离环境敏感点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施工残土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堆放,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 (二)生活污水要集中收集,排入防渗储池内,定期清掏外运至城市排水管网处倾倒,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本项目采用一台4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和生活供热,该锅炉以压块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工段要设置集尘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器效率99%),采取有组织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要采取有效的封闭、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生物质锅炉炉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全封闭的燃料仓和灰渣仓,定期外卖用于发酵有机肥。收集的粉尘、杂质、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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