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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青冈县商务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11-02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绥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青冈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推进我局商贸流通行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行业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二、目标任务

1.依法监管,大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2.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行业环境。

3.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协同推进,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以各股站队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

  2.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以有省商务厅发执法证的商贸流通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商务综合行政执大队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整合各中队检查事项,对同一性质的检查事项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协调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我局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水政监察大队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行业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商务综合行政执大队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行业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商务局局长张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商务局副局长于志军、商务综合行政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崔波担任,商务综合行政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被抽取的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查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查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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