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推广“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绥政发[2016]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县农业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特制定本《随机检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两随机、一公开”是指农业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职能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二条 县农业局具体实施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三条 “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两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两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
第四条 建立被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全部监管企业和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
第五条 对照农业执法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抽查工作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防止过度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分不同季节,协调农业系统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重复检查。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抽查查计划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对全市范围内的种子、农药、肥料、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生产经营企业每年按比例轮流抽查,3年普遍抽查一次。对于诚信守法的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取或降低抽取次数。对投诉举报多,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企业,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行重点监察。
第八条 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本部门与所辖地区下级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九条 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第十条 坚持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 执法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参加执法活动。对不依照《细则》开展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