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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青冈县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青冈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2017年青冈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县《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突出重点,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要在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发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对政府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开设反馈意见信箱,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要设立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专栏,做到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政府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各乡镇、县编办、发改局、人社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办法制综合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引导信息公开。围绕县委县政府出台的财政政策、就业政策、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按季度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县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适时组织召开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县统计局牵头)。做好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县审计局牵头)。

(三)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和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实时更新各乡镇和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实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方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市场收购价格监测信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县农业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训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全县知名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县财政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实施国家政策提高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县扶贫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县环保局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县水务局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结果以及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乡镇、县教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各乡镇、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县食药监局牵头落实)。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省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县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房源、预(销)售审批和商品房价格等房地产市场信息,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规划、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各乡镇、县建设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创新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全省统一技术标准,省、市两级分建,省、市、县、乡四级应用的原则及《黑龙江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实施意见》要求,升级改造县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与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二)努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质量。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全县统一标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提高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质量(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各乡镇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规范服务事项内容。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统一规范本系统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注意事项等相关标准,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统一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并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优化服务事项流程。推行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合并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建立网上预审机制,防止多次补正、退件情形发生。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公共服务事项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进程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密切跟踪国家取消或下放服务事项,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积极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加快手机端网上政务服务建设。积极探索通过手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新途径,利用群众普遍持有的手机客户端,扩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已经建成的人民办事大厅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互联网,加快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服务事项,做到有效衔接、合一通办、数据同源,实行一站式办结,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多渠道受理、一平台办理、多渠道反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探索数据分析应用。进一步完善升级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共享质量,深入挖掘政务服务大数据价值,通过数据分析,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准确掌握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动态变化,发现公众新需求,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能力,改进服务质量,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网上预约、证照寄送、代办等服务,不断拓宽合作范围,探索网上政务服务新模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逐项逐条地落实落靠。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要推进“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信息报送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三)推进内容标准化建设。各重点领域牵头的单位要在梳理本单位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完成本单位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用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充分运用县级新闻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做好县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有关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收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五)依法规范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即将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制定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四、加强领导,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考虑、整合力量、协同推进,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做好教育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不定期进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机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工作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采取网上建议、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四)营造工作氛围。广泛开展宣传、解读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认识,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过典型带动,正向激励引导,推动整体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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