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6号)和《绥化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发〔2016〕35号)精神,做好我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覆盖城乡、有效转接、资源优化、架构统一、保障适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使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推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移交工作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8月31日)
1.做好职能、机构和人员移交工作。将新农合管理职能和经办服务职能由合管办划转至人社部门;新农合管理人员及相应编制一并划转;经办机构整体移交,人员编制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一并划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医疗保险局。(县编委办牵头,县人社局、县合管办配合)
2.做好医保基金和固定资产移交工作。新农合基金由合管办移交人社部门管理,将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归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新农合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已存档的历年文件和相关资料提交归档文件清单);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固定资产;国家和省投资新农合项目,均移交至人社部门管理。(县财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合管办配合)
3.做好参保信息移交工作。合管办向人社部门移交新农合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人社部门根据此数据统筹部署参合人员数据采集和社保卡发放工作。(县人社局牵头,县合管办配合)
4.做好资产清理工作。整体移交结束后,要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债权债务、资产进行审计,理清责任,解决遗留问题。(县审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合管办、县财政局配合)
(二)政策整合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8月31日)
按照全省“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要求,抽调人社、财政等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市人社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测算和政策起草工作。(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三)信息系统建设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8月31日)
1.加快并网步伐。我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已从2012年开始使用“金保工程”,新农合使用的是联德系统,要确保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全省开发的“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并网同步。
2.加快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连通步伐。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要求,按时限、按标准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开通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工作。
3.加快社保卡发放步伐。加快面向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发行进度,确保实现一人一卡,持卡就医。加强农村地区用卡环境建设,确保社保卡能就近就便使用。
(四)提升服务效能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1.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市级统筹要求,我县重点是执行绥化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基金仍然实行县本级管理,同时,按照绥化市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医保调剂金制度。
2.创新经办管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经办流程,特别是要加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3.完善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指定差别化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4.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推行医保医师约谈工作机制。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咨询专家委员会,实行医疗保险重大问题专家咨询、评估制度。
(五)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开始)。
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六统一”要求正式运行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合任务如期完成,县委、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杨勇同志、县长丁树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董立涛同志担任,成员由组织部、监察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审计局、民政局、教体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合管办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整合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组织部负责做好领导干部调整、配备工作;监察局负责对整合工作进行监督;编办负责做好相关机构划转、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工作;财政局负责办理新农合资金资产调拨手续和基金账户合并工作,安排参保补助资金,做好整合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工作;人社局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等接收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实施工作;合管办负责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审计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教体局负责在校在园学生儿童的参保工作;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特困等人员身份认定和缴费补助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整合期间,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政策待遇,严禁突击调整人员,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资产及违规支付基金,严防基金及国有资产流失。对移交期间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整合后的具体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城乡群众理解支持整合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做实做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