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事项性质
受理机构
住建局(建设质量监督站 )
咨询电话
办理条件及依据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交纳监督费、提供完整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填报监督申报表、收取监督费、管理科审查、站领导审批
提交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三)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的岗位证书;(四)施工组织设计;(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面证明文件;(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二)现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四)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收费标准及依据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黑价联字[1998]23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安工程投资额的千分之二点五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