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对开展“千人帮万户”结对帮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工作,促进各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扶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椐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前期调研论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以帮扶贫困户基础状况为考核基点,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考核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对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2、突出重点原则。以提高贫困户经济收入,吃穿不愁,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学生无因贫辍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得到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饮水安全,实现如期脱贫或提前脱贫为重点。
3、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标准统一,据实精准,程序规范,方法科学,考核结果公信度高。
4、鼓励先进原则。根据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实效,奖优罚劣。
二、考核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青中省直部门有包扶任务的干部(职工)。
三、考核方式
(一)采取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考核工作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委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采取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帮扶干部(职工)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查阅佐证材料、走访询问、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帮扶干部(职工)的帮扶情况、工作成效,以及乡、村干部群众对帮扶责任人的评价意见,结合考核验收标准,分别做出评定。
(三)采取自我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先由帮扶干部(职工)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办公室根据自我测评情况、平时检查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对整个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三、 考核内容
(一)政策宣传情况。干部(职工)在帮扶工作中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各项扶贫惠民方针政策情况。
(二)帮扶工作及成效情况。干部(职工)帮扶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实现致富增收等重点工作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帮扶干部(职工)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是否按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资料;是否严格遵守帮扶工作制度。
(四)干部群众评价情况。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帮扶干部(职工)工作情况的评价。
注:详见附件《青冈县“千人帮万户”结对帮扶工作干部(职工)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等次
根据日常考核、民主测评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优秀等次;75分-90分(含75)之间为称职等次;60分-75分(不含75)之间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及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帮扶干部(职工)总数的10%。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共同审定后,考核成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考核人所在单位,并做为该单位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实绩考核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总分。
(二)对考核优秀的帮扶干部(职工)除通报表彰外,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干部(职工),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不称职”的帮扶干部(职工)除通报批评外,将进行诫勉谈话。没能使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继续进行帮扶,直至实现脱贫。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干部(职工),将按程序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重新选派干部(职工)接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