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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精准扶贫驻村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2-15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青政扶组办呈[2016]2

 

 

关于印发《青冈县精准扶贫驻村

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青冈县精准扶贫驻村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冈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0

 

 

 

 

青冈县精准扶贫驻村

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做好精准扶贫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工作,深入推进扶贫攻坚,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至2018年,在全县90个贫困村11万多贫困人口中建立联系帮扶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核心,以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攻方向,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原则,大力实施干部驻村帮扶工程,引领发展、服务群众、转变作风、锻炼干部,着力构建“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推进贫困村加快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在全省贫困县中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到2018年,被帮扶贫困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培育12个骨干致富增收产业,村级班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得到加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县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到2018年,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观念明显转变,收入明显增加,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年全县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3、每年完成30个贫困村26000人脱贫解困任务,2018年提前实现贫困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脱贫摘帽。

(二)主要任务

相关部门(企业)和各级干部要将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来抓,细化目标、落靠任务,以搞好村级“十三五”脱贫攻坚方案和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制定,注重典型培育和带动,抓好联系户的脱贫致富为重点,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达到六个100%(进村入户调查摸底达到100%;对扶贫开发政策宣传面和群众知晓率达到100%;村民代表对贫困户的评议、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率达到100%;贫困户、贫困人口公示和接受监督面达到100%;脱贫措施的确定、包扶人员的责任落实达到100%;贫困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目标的实现达到100%),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见实效。

1、要精准聚焦帮扶对象。摸清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数据库;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需求,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列出需求清单,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做到底数清楚、扶持精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2、要精准落实目标任务。按照2018年实现全县脱贫摘帽的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脱贫计划,明确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时序,制定任务书、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业,一项一项抓实见效。

3、要精准确定帮扶内容。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富民增收特色产业、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加快水、电、路、房、易地扶贫搬迁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如期实现村村通路、户户通电、安全饮水、住无危房的目标;加快实施“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开展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实现村有致富主业、户有致富门路、劳动者有增收技能。

4、要精准制定帮扶措施。推进扶贫机制改革创新,用足用好各项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村集中资金用于重点扶贫项目和贫困户、贫困人口脱贫;主动参与到村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衔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深入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教育引导贫困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做好社会帮扶的争取和对接工作,动员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

5、要积极培育示范典型。及时总结上报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育、总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6、要严肃帮扶工作纪律。驻村干部要集中时间精力开展帮扶工作。要建立驻村干部工作日志,将开展工作的次数、天数、内容记录在册,每次深入贫困村及贫困户工作日志要由贫困村加盖公章或贫困户签字。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县处级领导联系乡镇脱贫攻坚制度。确定一名县处级领导联系一个乡镇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成立各乡镇脱贫攻坚督导工作组,督导工作组组长由联系乡镇的县处级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一是,带队赴所联系乡镇及贫困村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摸清核实贫困村基本情况,深入剖析致贫原因,并帮助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方案,确保所联系乡镇的贫困村2018年年末前完成脱贫任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要监督所联系乡镇在20162月末前,制定出台“十三五”脱贫攻坚方案。要定期或不定期入村指导贫困村脱贫、贫困人口脱贫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每月深入所联系乡镇专题研究脱贫工作2次以上,并取得实质成效。二是,加强对驻村帮扶部门(企业)和工作人员开展帮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年年初,要召开所联系乡镇的脱贫攻坚专题会议,将各项工作任务部署到位。要全面掌握所联系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重要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每半年要将所联系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报1次。三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结合所联系乡镇贫困户脱贫、贫困村整村脱贫工作实际,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分管战线优势,加大对上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每年为所联系乡镇的贫困村解决实质性问题2个以上。四是,突出典型引带,每年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脱贫攻坚典型村1个、脱贫致富典型户2户。

(二)建立部门(企业)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制度。确定77个部门、13户企业,承担90个贫困村精准扶贫驻村帮扶任务。帮扶部门(企业)主要职责是:一是,要将帮扶工作纳入本部门(企业)重要工作日程,协助贫困村拓宽脱贫攻坚工作思路,帮助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十三五”脱贫攻坚方案和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二是,按照贫困村整村脱贫检查验收标准要求,结合本部门(企业)职能和业务优势,制定帮扶贫困村工作计划,将项目、资金、物资、技术重点向贫困村倾斜。要针对贫困村在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为所帮扶贫困村做实事3件以上。三是,帮扶部门(企业)要调动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性,在脱贫攻坚中履职尽责。帮扶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要联系贫困户1户,了解其致贫原因,帮助制定脱贫计划,确保如期脱贫。

(三)建立“第一书记”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制度。为全县90个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脱贫。“第一书记”主要职责是:一是,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着力解决班子软弱涣散、履职能力不强、工作状态不佳等问题,切实强化班子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二是,亲自参与和研究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方案和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每年组织和参加贫困村村级脱贫攻坚专题会议6次以上,提出合理化建议20条以上。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入村指导贫困户脱贫、整村脱贫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每月深入贫困村12次,每年深入贫困村20次以上,解决实质性问题10个以上。四是,突出典型引带,帮助贫困村发展有代表性的脱贫致富产业或项目1个以上。五是,亲自联系并帮扶贫困户23户,了解其致贫原因,帮助制定脱贫计划,确保如期脱贫。

(四)建立驻村联络员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制度。全县90个贫困村选派驻村联络员,具体负责帮扶贫困村工作。驻村联络员主要职责是:一是,协助配合“第一书记”开展各项工作,搞好沟通协调,参与商议贫困村脱贫攻坚日常事务,帮助基层班子改进工作作风。二是,监督检查所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第一书记”汇报,每月反馈信息5条以上。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三是,善于发现各类脱贫攻坚典型,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及时向“第一书记”汇报,并积极宣传推介。四是,亲自联系并帮扶贫困户1户,了解其致贫原因,帮助制定脱贫计划,确保如期脱贫。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帮扶时间要求。本次发动帮扶部门干部进村驻屯入户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一包三年不变,直至完成所帮扶村屯脱贫任务。如因干部工作变动,换人不换点,接续干部及原部门继续负责原任干部的帮扶工作。干部在帮扶期间,如有重要工作需要突击攻坚,必须在保证时限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交办工作。每名帮扶干部要在保证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原则上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

2、强化帮扶作用发挥。各驻村帮扶部门,要突出完成好精准扶贫工作各项任务。各乡镇党委、村级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高质量完成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实现党建工作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等工作的深度融合,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高度吻合。

3、强化帮扶干部管理。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督办组,负责对党员干部进村驻屯入户开展精准扶贫活动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各乡镇党委要妥善安排好驻村干部的食宿等,主动协助帮扶干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反馈工作信息,协助进行管理。各帮扶部门要力所能及地为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据实核销食宿费、交通费等,绝不能为乡镇村增加新的负担。县委组织部要定期向县领导汇报帮扶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

4、强化帮扶工作考核。县委组织部要将驻村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实绩考核范畴,加大考核权重,由督办组负责建档立案,精准采集帮扶干部的具体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参照县委组织部及县扶贫办确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逐一量化核分,评价打分,充分征求战线领导和县委主要领导意见后,录入数据库,作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5、强化帮扶工作激励问责。每年组织开展诸如“百名驻村帮扶好干部”评选等活动,参照年度实绩考核数据,精心进行评选,对评选上的干部给予一定的激励,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后备干部纳入重点培养对象,表现特别突出、符合任用条件的,建议县委进行提拔使用。反之,对于帮扶工作表现不佳、推进不力,甚至说三道四、消极抵触的干部,坚决予以撤换,严重的建议县委予以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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