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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正版软件操作说明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黑财教〔2013〕116号)要求,现将涉及政府采购正版软件实际操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各级政府机关(包括政府机关以外财政供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采购计算机类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等)时,应当同时购置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政府机关计算机类设备采购经费时,要审核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经费预算是否落实。
   2、操作系统软件应当预装到计算机中,预装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中的操作系统软件必须有正版序列号与之对应,价格并入计算机硬件价格内,操作系统原则上逐步推广国产化,售后服务由计算机硬件供应商提供。
   3、办公软件采用前期省政府软件正版化时集中采购的国产金山办公软件产品,根据前期统一采购的价格,办公软件政府版采购价格453元/套(政府版适用于除学校类以外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等),教育版采购价格187元/套(教育版仅限于中小学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并享有随机永久授权,售后服务由北京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包括:首次集中安装指导、使用培训、电话支持和软件升级服务等。不需要安装办公软件的,需经同级版权局批准后实施政府采购,同时将版权局批复意见扫描后上传至政府采购计划的附件中。
   4、采购计算机类设备时,办公软件要与计算机分开(分包)采购。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应在同一个采购计划中将计算机与办公软件分两条商品填列,并注明政府版或教育版,由采购执行部门(包括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直接向北京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发放中标通知书,各采购单位须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审核预算单位上报的计算机采购计划时,应审核是否落实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采购,若未按要求提报,采购计划不予执行;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审核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计算机类合同时,须同时审核与该批次计算机类设备所对应的办公软件合同,否则计算机类合同不予审核。
   5、省政府采购办和省版权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本说明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刘佩玉 联系电话:53650829。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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