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用逗号; 2.一、二、三等用顿号; 3.“1、”、“2、”、“3、”和“A、”、“ B、”、“C、”等用顿号不规范,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 4.序号如加括号,如(1)(2)(3)①②③等不再加标点符号。 5.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6.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例如:“甲、”,“乙、”,“丙、”,“丁、”。 7.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二、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九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或“几何图形符”中选择);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10年10月”。 三、公文的年份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 ”。 如:浙政发(2011)5号和浙政发 [2011] 5号(不规范) 浙政发〔2011〕5号(规范) 四、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该使用“~”,而不使用“——”。 如:2010年9月~10月中的“~”(使用规范)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该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连线“——”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短线“―”或两个短线“――”表示。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09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选取破折号,一般在电脑“插入”栏“标点符号”中查找)。 五、相邻的两个数字间顿号的使用 1.相邻的两个数字表示概数,要用汉字数码,中间也不要加顿号。 如:2、3个 5、6天 27、8岁 6、7点钟 (不规范) 两三个 五六天 二十七八岁 六七点钟 (规范) 2.相邻两个数字连用,有时不是表示概数,而是一种缩略形式,中间要用顿号。如:初中一、二年级,国棉六、七厂,八、九两个月,退居二、三线(规范) 六、汉语拼音注音字母的正确使用 1.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标语可以全部大写。 2.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例1:“公共场所请勿吸烟” GONG GONG CHANG SUO QING WU XI YAN (不规范) “公共场所请勿吸烟” GONGGONG CHANGSUO QINGWU XIYAN (规范) 例2:中国井冈山经贸洽谈会 ZHONGGUOJINGGANGSHANJINGMAOQIATANHUI(不规范) ZHONGGUO JINGGANGSHAN JINGMAO QIATANHUI(规范) 七、文章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