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冈  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  
  •  
  •  
  •  
  •  
  •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住
如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5-12-16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按照管理权限由建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四)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筑工程项目的要求;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法定部门审查合格;

  (六)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七)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Qgzf index052

"中国·青冈"手机版

返回首页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  主办:青冈县人民政府  |   承办:青冈县信息中心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1440*900  |  联系方式:0455-3249022

黑ICP备13000956号-1 | 网站标识码:2312230001 | 黑公网安备:23122302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