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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交付使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5-12-16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答:根据《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使用: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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