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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
发布日期:2015-12-16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答: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和200338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关于施工招标方面,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
  1、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2、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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