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139号)、《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文件规定,具有青冈镇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提供材料:
1、低收入家庭情况(低保证、特困证);
2、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查询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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