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冈  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  
  •  
  •  
  •  
  •  
  •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青冈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日期:2015-08-07        来源:中国·青冈        作者:中国·青冈

按照《黑龙江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补贴方案、资金额度、程序、对象等,阳光操作,现场公开摇号。

(二)坚持“先购后补”的原则。实施“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式。农民必须先全价购机,再申请补贴,经摇号确定补贴对象后方可享受补贴

(三)坚持突出重点补贴的原则。在补贴资金的使用上,重点向农机化作业薄弱环节的机具倾斜。

二、实施范围、重点及补贴区域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是全县各乡(镇)。补贴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快提升玉米、水稻收获等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水平。重点解决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对搂草机、抓草机、压捆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带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翻转犁、圆盘耙、免耕播种机和能够直接完成秸秆打包的联合收割机进行“敞开补贴”,即对购置上述11个品目机具的购机者全部享受补贴政策。

平原旱田区补贴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联合收获机等;水稻主产区补贴4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水稻插秧机和水稻联合收获机等;山区半山区、丘陵漫岗区补贴4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和联合收获机等。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标准

(一)机具种类。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实际,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7大类15个小类36个品目机。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可申请补贴。

四、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含农业企业)。如非农户申报时要在农业生产所在地乡村开具相关证明。在申请补贴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已带地加入现代农机合作社的购机者,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当年享受购机补贴的购机者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同型号机具补贴。

(二)申报补贴数量。以户为单位申报,每户只能申报1台套;即一台拖拉机三台配套农具,农民专业合作社限购数量不超过5台套;单户购置卷帘机、增氧机每户最多不超过10台。

(三)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操作程序

(一)县农机、财政部门按省下发的《黑龙江省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要立即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有效形式,将本次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的政策及“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等信息及时向农民公布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申报。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要在本村开具确认购机者身份的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乡镇报名(农民合作社凭法人代表证和营业执照报名),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并在政策告知书上签字,乡镇对农民申请表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进行归档备案。

(三)自主购机。申请购机补贴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时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满意后交款提货。经销商必须给农民开据正式发票和产品合格证。(按国家税务总局[2014]27号公告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属机动车,必须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购机农民提货后,按规定时间凭发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机具实物到乡(镇)政府进行核实登记,拍摄人机合影,拖拉机、联合收等需要上牌照的机具必须提交落牌照手续。购机农民登记时要提供个人银行账号。乡(镇)政府对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汇总后行文报县级农机部门,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五)确定补贴对象:今年省里分配给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574.2万元。根据省、市要求,由青冈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补贴顺序是:第一,对购置“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要求在201511日至2015915日前购机,实行敞开补贴。第二,201511日后至2015年公开摇号前购置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联合收割机可以申报补贴。如申报补贴指标不超过本县方案规定的补贴规模,可直接确定补贴对象;如超过本县方案规定的补贴规模,通过摇号确定补贴对象。第三,如果补贴指标还有剩余,可以申报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其它农业机械,通过现场摇号确定补贴对象。以农民身份证号作为摇号编码,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财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现场监督,摇号过程要在当地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确定的补贴对象要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由县农机部门打印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获得补贴的购机者填报购机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

(六)县农机部门在公示结束后,要组织获得补贴的农民填报黑龙江省购机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补贴产品经销商负责在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扫描发票原件及人机合影上传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补贴资金结算依据。

(七)县农机部门汇总结算信息后,向县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由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到购机者银行卡中,并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将有效补贴数据确认为“已结算”状态。

(八)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5915日至30日前对享受补贴的农户逐台进行核实验收。核对机具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一经发现不符,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收回补贴资金。并在201511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县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农机局、财政局。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县里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丁树丰    青冈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姜文明     青冈县人大副主任

邹积才     青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董立涛     青冈县政协副主席

 

孙立峰     青冈县财政局局长

高纯玺     青冈县农机总站站长

张连才     青冈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石范革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丛焕春     青冈县农委副主任

赵英军     青冈县公安局副局长

     青冈县公证处主任

于虎臣     青冈县电视台台长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青冈县农机管理总站。主任由农机总站副站长任德元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农机推广站、监理站有关人员组成。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等事宜,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民政策,又是一项促进产业发展政策。各乡镇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 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公开补贴信息,特别是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目录、补贴经销企业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支付前,及时公示补贴对象的姓名、所在乡村、购买机型、生产企业、销售价格、补贴额度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20151130日前,县农机主管部门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财政、各乡镇要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检查力度。制定检查方案,加强对本地区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各种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的问题。二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财政部门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农机、财政两部门要组织联合核查,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级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各地进行交叉检查。三要加大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企业,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今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重大变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在机具购置的先后顺序、补贴资金的结算方式上都与往年不同。面对新情况,各乡镇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一切可行办法,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使购机者明白,先全价购机者只是有资格参与摇号,并不一定能得到补贴,不先购机者一定得不到补贴。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复农民提出的问题。要协调督促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切实保护好农民的权益。县农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4553228541

                            

 

 

                     青冈县农机总站   青冈县财政局

                    2015623

 

Qgzf index052

"中国·青冈"手机版

返回首页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  主办:青冈县人民政府  |   承办:青冈县信息中心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1440*900  |  联系方式:0455-3249022

黑ICP备13000956号-1 | 网站标识码:2312230001 | 黑公网安备:23122302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