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和执行黑龙江省2012年农机械购置专项补贴工作,促进我县粮食增产、农业增收。根据省农委、财政厅黑农委联发(2012)60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县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提高农机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推进粮食作物增产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国家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我县农机装备水平,改善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连片深松整地、精密播种、玉米机械收获等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主要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三)增强我县农民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全面开展购机补贴与围绕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组建股份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相结合。对在2012年申报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未审批的乡镇给以倾斜。实施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科技项目的项目区给予扶持。
(二)向特色产业等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以规模化生产为前提的玉米主产区重点推进连片深松整地和大垄双行种植。
(三)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对补贴购机进行科学引导,稳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操作程序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简便、高效,确保补贴资金取得显著成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我省补贴专项控制规模,结合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各乡镇需求情况,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五、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按照农村产业布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在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确定我县本年度重点补贴机械种类如下:
(一)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
(二)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农具。
(三)收获机械
(四)收获后处理机械;
全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标准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最高12万元,200马力以上单机补贴提高到20万元。补贴总额的70%用于购置玉米收获机械。
六、补贴对象的确定办法及要求
补贴对象为本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每个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
七、操作程序
(一)按照省农业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制定的《2012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青冈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采取科学的方法将补贴资金分解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对补贴指标具体掌握使用,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的,由县里平衡掌握使用。
(二)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将《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送本地纪检监察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乡(镇)根据县里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指标,开展补贴工作。购机农民持身份证、户口在当地乡镇政府申报,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镇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核确认。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里组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摇号过程由监察、公证部门和农民代表现场监督。确定补贴对象要在公示7天后无异议,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
(四)县农机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补贴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经省、市(地)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后,从系统中导出打印购机补贴确认通知书,由农机部门统一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购机者持购机补贴确认通知书购机。
(五)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补贴机具。购置补贴机具时农民可以在全省公布的经销商中自主选择,购机时凭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选购机具,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协商供货事宜,满意后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提货后农民签字确认。
(六)经销商给农民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在软件系统上传发票原件,动力机械在发票中必须注明发动机和底盘号码,并复印留存发货票和购机者身份证。经销商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中填写的机具编号,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同时人机合影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七)购机农民提货后凭发票、合格证和机具实物到县农机部门进行登记验收,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八)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地)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并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问题处理结果报省、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
八、时间进度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6月15-28日 |
政策宣传阶段 形成实施方案 |
农机总站 财政局 监察局 |
高纯玺 孙立峰 匡新明 |
6月29日-7月15日 |
各乡镇开始组织申报、确定入围购机名单 |
各乡镇政府 |
主管领导 |
7月15日-7月25日 |
摇号确定补贴对象、审核后公示7天 |
农机总站、公证处、财政局、监察局、电视台、各乡镇领导、购机代表 |
董可心 李春林 邱宏宇 孙长河 农民代表 乡镇主管领导 |
7月26日-8月25日 |
录入微机系统、农民购机后农机部门确认 |
农机总站 财政局 监察局 |
张振邦 姜连科 李万富 邱宏宇 |
8月26日-8月30日 |
项目结束、总结 |
财政局 监察局 农机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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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林 邱宏宇 董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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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补贴专项顺利实施,青冈县成立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购机补贴工作。
青冈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邹积才 青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振英 青冈县农业委员会委主任
成 员:高纯玺 青冈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孙立峰 青冈县财政局局长
匡新明 青冈县监察局局长
孙长河 青冈县电视台台长
董可心 青冈县农机总站副站长
下设办公室在农机总站,主任由高纯玺同志担任,负责项目运行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组织,由主要领导负责做好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级部门要严格执行《方案》中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各级乡(镇)补贴资金规模。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为方便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由县级农机部门办理,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由农机部门交申请购机农民。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大力推进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普及应用,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坚决制止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乡镇,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要积极主动配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信息公开、抽查监管作用。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加强技术服务和监督补贴机具售后服务工作。青冈县农机农机管理总站组织农机推广、鉴定、监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单位搞好"三包"等售后服务工作,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同时,补贴机具下摆交接后,将聘请相关师资统一开展补贴购机人员技术培训,重点传授补贴购置新式农业机械驾驽驶操作和维修保养等方面技术;根据农民需要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对享受补贴购置的农机具进行跟踪监督,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二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特殊情况必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同时所购补贴机具凡是国家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必须在购机时到农机监理站办理相关手续。
(五)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