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
办理条件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到征收部门取得征收决定书:
2)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1)到征收部门取得征收决定书:
2)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本事项不收费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