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受理机构
不动产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
办理条件及依据
1) 到公安部门取得姓名变更证明(自然人姓名变更);
2) 到民政部门取得地址发生变动的证明(地址变更);
3) 到国土资源咨询服务中心或房地产测绘队或取得不动产测绘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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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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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限期限
年审年限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