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能
一、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涉批、涉证、涉费和具有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应急管理等职能的单位和部门进驻人民办事中心实行无集中办公,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负责组织协调进驻单位和人民办事中心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决定和意见;负责组织协调进驻单位窗口对招商企业、重大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快捷服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人民办事中心工作运行流程、业务办理规定、窗口服务规范,绩效测评考核、网络平台监管等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负责对进驻单位的窗口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负责进驻窗口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工作绩效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及时对进驻事项的调整、变更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和中心人员在工作、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和查处;负责人民办事中心业务用房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三、指导服务:负责指导进驻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负责组织进驻单位受理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关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释疑、申办;负责为招商企业的业务办理和重大项目报审等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监督管理:负责对进驻单位的窗口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负责进驻窗口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工作绩效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及时对进驻事项的调整、变更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和中心人员在工作、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和查处;负责人民办事中心业务用房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三、指导服务:负责指导进驻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负责组织进驻单位受理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关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释疑、申办;负责为招商企业的业务办理和重大项目报审等做好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