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窗口单位和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试行)
作者: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 来源: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07

 

窗口单位考核

一、窗口人员选派

各部门应按照中心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

1未按规定安排窗口工作人员的、有轮岗情况的、未履行书面报批程序中途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

2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符合县委、县政府规定条件的,每人次扣2分。

二、窗口事项受理

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不得在原单位自行受理。
  1未按规定将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收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的,每项扣2分。
  2已纳入窗口办理的事项,但仍在原单位办公地点或其他场所受理的,每件扣3分。
  3在窗口受理,但未通过窗口取件的,每件扣1分。
  4未按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联审工作的,每件扣2分。
  5以各种理由拒绝向中心提供本部门审批办件有关情况的,每次扣1分。

三、政务信息公开

部门窗口应该按照规定对窗口人员、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等政务信息进行公开。

1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未及时公开的,每次扣1分。

2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的,每次扣2分。

3不按规定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的,每次扣1分。

4公开的政务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每次扣1分。

5窗口人员工作牌和办事指南应正确摆放,违反每项每天扣0.5分。

四、办理程序规范

部门窗口在审查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无正当理由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或者未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的,每件扣3分。

五、收费符合规定

各窗口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在规定的窗口缴纳与窗口事项有关的费用。
  1
未在中心规定的窗口缴纳与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费用的,每项扣2分。
  2仍在原单位办公地点收取与入驻窗口事项有关收费的,每件扣2分。
  3在部门窗口收取与窗口事项无关的费用,或者收取无法定依据的费用,或者超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每件扣3分。

六、窗口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窗口无人值守、无人受理办件的,每次扣2分。

2未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有关事宜的,每次扣1分。

3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等相关材料或材料不真实的,每次扣1分。
4
未按规定将办理事项数据及时如实录入监察系统的,
每次扣10分。

5允许非窗口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的,每人次扣1分。
  6
入驻窗口单位不配合、不支持监督检查工作,每次扣5分;无理制造事端、妨碍监督检查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0分。

7窗口工作区域内违反规定使用与办公无关电器的,每次扣5分。
    8、其他采用不正常手段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0分
   
七、工作效能监察

各窗口单位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1受理窗口未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办理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收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需的法定材料、法定程序及办理时限的,每次扣1分。
  2无故超期办件的,每件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
  3申办人投诉部门窗口不依法行政、服务质效不优且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5分。
  4中心在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反映问题,有关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答复的,每逾期1天扣1分。
  5在办理事项中,将未办结事项谎称已办结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件扣5分。
  6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出现问题,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或县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八、窗口加分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加分:

1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权全部下放至部门窗口,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5分。

2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的,经核查属实的,每项加4分。

3窗口积极配合由牵头部门或中心组织的联审件办理、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受到申办人和有关部门及县委、县政府认可的,每件加3分。

4月考核时部门窗口获优质服务窗口一次,年度考核时,该窗口加4分。

5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该部门窗口加2分。

6因积极主动为申办人办理事项受到申办人称赞并送锦旗或感谢信并经查证属实的,每件加5分。
  7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书面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县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2-5分;市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省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10分;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加15分。
  8
窗口报送信息被中心采纳的加3分,被县领导批示的加5分。
  9月度人均办件量在前5名的窗口,按名次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3分。

10便民服务、美化环境有新举措的窗口单位,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每项每月加5分。
    九、取消优秀窗口评选资格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被评为优秀窗口的资格:
  1部门未按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的。

2未将规定入驻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或在原单位、其它地方继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3未在中心规定窗口缴纳与窗口事项有关费用的。
  4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的。
   
 十、不能评为优秀窗口事项

部门窗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月为不合格窗口,该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窗口:
  1在一个月内,被群众三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2未按规定办理服务事项,导致办结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4
窗口工作人员旷工2次或1次旷工1天以上的。
  5无法定因素当月延期未办结窗口受理事项3件以上及同一事项延期3天以上未办结的。
  6窗口工作人员因严重违反中心相关规定被退回原单位的。

7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在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不良现象的。
  8发生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窗口人员考核

一、工作纪律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正确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胸牌上岗的,每次扣0.5分。
  2
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1分(以考勤记录、请假记录和外出记录为准),旷工每次(半天)扣3分(以考勤记录、请假记录和外出记录为准);因公外出未填写外出报告单且2个工作日内未补办,每次扣0.5分。擅离岗位20以上,每次扣2分。
  3因公、因私外出出现空岗不得影响窗口咨询、受理、回复工作,A岗请假必须安排B岗人员替岗。出现空岗或因请假影响窗口正常工作,每次扣1分;履行请假手续弄虚作假,以办公事为名外出办私事的,每次扣2分。
  4每天上午、下午正式上班前10分钟为窗口工作准备时间,在准备时间内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仍从事与工作无关影响中心形象的活动(如打牌、听音乐、看视频、吃东西、打扫卫生等),每次扣0.5分。

5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串岗聊天、炒股(含上网察看股票信息)、使用聊天软件上网聊天、看视频、点击非法网站、玩游戏,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吃东西、睡觉、用耳机或音箱听音乐、玩手机、看非业务类娱乐性书面资料(如报纸、杂志、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次扣3分。
  6在接待办事人员咨询、接受申办材料过程中,未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以及接听电话时未使用“您好,XX窗口”或“您好,XX单位”等文明礼仪用语,每次扣0.5分。
  7未按程序操作,因个人原因造成大厅设备设施损坏,视情节轻重扣0.5-1.5分;未遵守中心网络设施管理制度,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或软件、私自装载电子游戏和非工作软件程序的,每次扣1分,造成网络故障的,视情节轻重扣2-5分。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培训、文体活动、各种会议,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9窗口工作台和办公桌面物品摆放凌乱、卫生状况差的,每天扣0.5分。
  10工作时间在窗口工作台和办公桌出现化妆、照镜子、吃东西、剃须、剪指甲、擦皮鞋等举动的,每次扣0.5分。

11允许与窗口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每次扣0.5分。

12在中心办公大厅内抽烟的,每次扣5分。

13下班后未按规定关闭门窗、计算机、电源存在不安全隐患的,每次扣1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2-5分。

14工作区域内违反中心规定使用与办公无关电器的,每次扣5分。
  15主动要求申办人书面表扬或索要锦旗的,每次扣5分。
   16其他采用不正常手段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0分。
  
  
二、业务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服务事项。
  1未按办事须知的要求受理行政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每次扣3分。
  2因窗口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服务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次扣3分;政策执行不当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办理结果有差错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3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3分。
  4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申办人发生争吵,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
  5部门窗口不能按中心的要求办理联合审批事项的,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3分。

6申办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扣5分。

三、服务质效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细心解答申办人提出的问题咨询,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1对申办人与本窗口承办事项相关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申办人不满意的,每次扣0.5分。
  2将申办人推到原单位去咨询或办理服务事项的,每次扣2分。
  3向申办人解答问题含糊或不一次性完整地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每次扣0.5 分。
  4未向申办人说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每次扣该窗口直接责任人1分。
  5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受理事项延期办结的,每次扣该窗口直接责任人2分,扣所在窗口负责人1分。
  6未按规定办理服务事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7群众办事大厅留言薄出现窗口单位以及工作人员满意度较差,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四、廉洁行政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发生下列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当月考核为零分。
  1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在受理或办理服务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4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

偿中介活动的。
  5因廉洁问题受到县级及县级以上媒体通报批评的。
  6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加分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心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中心确认后,每件加3分。
  2为促进中心的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的,每次加5分。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次加25分。
  4因窗口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受到申办人的感谢或表扬的(感谢信或送锦旗),感谢信加3分,锦旗加5分。
  5窗口工作人员在申办人无理取闹且态度恶劣,语言、情绪过激情况下,仍能严格按照中心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和服务工作,避免矛盾激化,表现中心良好工作作风和窗口形象,经查证属实的,每次加5分。
  6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县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2-5分;市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省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10分,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加15分。
  7月度考核被评为优质服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时,该窗口工作人员加5分。

六、取消评优资格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免谈话,并取消工作人员评优资格:
  1
20个工作日内,被群众两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
  2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电子游戏、打瞌睡,每月各项合计次数达3次以上的,或者旷工2次或1次旷工1天以上的。
  3无法定因素当月延期未办结受理事项2件以上及同一受理事项超过3天以上的。
  4一个月内连续2次未按规定正确及时将有关数据或信息输入中心监察系统的。

5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检查发现不良情况的。
  6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受理规定的。
 
   七、人员更换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原单位更换工作人员,并通报有关部门:
  1
连续两个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
  2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
  3一年内3次违反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的。

Gzh ewm 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微信公众号